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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部分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注: 节能技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请按照附件模板编写,务必于10月11日前上传电子版报告,市里将请第三方进行审核。电力等价折标系数2.98tce/万kWh。

        审计报告无二维码的,请企业出具相关说明附在审计报告首页合并上传。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因部分项目申报需要现场核查,本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1日,10月11-16日期间为系统审核和材料修改。请企业10月16-19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4号或5号窗口,最后一页请付下索引页。

  (三)园区系统线上备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23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可在电子材料审核后,纸质材料提交时进行备份。

  (四)项目审查。园区经发委、科创委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园区经发委、科创委将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园区经发委、科创委会根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和市工信局资金项目主办处室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请届时企业配合。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中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须签字盖章,并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项目组织。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园区经发委、科创委将排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三)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相关通知将会另行单独发布通知,具体要求以单独通知为准。

六、联系电话:

  热   线:67068000

  市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855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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